歐盟法院裁定Uber一項攜帶服務

Uber被歐洲法院認為是“運輸服務”公司運營。
這家乘車公司以前曾認為,它僅提供了一項數字服務來連接乘客和駕駛員,因此從經典意義上講,這不是一家隨身攜帶的公司。但是歐盟法官不同意,裁定Uber的“主要組成部分是攜帶服務”。
廣告 – 文章繼續以下

•新LEVC TX倫敦出租車評論
此案在總部位於巴塞羅那的精英出租車組織的挑戰之後,在法庭上提出了訴訟,並可能對Uber在其他歐洲國家的運作方式產生重大影響。
Uber發言人否認該裁決將影響其業務,但指出:“在我們已經根據運輸法規定的大多數歐盟國家,該裁決不會改變事物”。
GMB工會秘書長蒂姆·羅阿什(Tim Roache)在回應裁決時說:“ GMB歡迎這一決定,確認Uber正如我們一直說的那樣,是一家攜帶公司。”
歐洲法院的法官還指出,“ Uber對駕駛員提供服務的條件的決定性影響”,與倫敦市中心就業法庭的先前裁決相呼應,該法庭裁定該公司的司機應歸類為工人。
在今年早些時候,倫敦的Carry裁定該公司“不合適”,以持有私人租賃運營商許可證,並表示不會續簽Uber在首都運營的許可,儘管Uber對此決定提出上訴。
您認為Uber應該如何分類?在下面的評論中讓我們知道。

Leave a Reply